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则是在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就是在办理了抵押登记时生效。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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