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收集相关证据法律只讲究证据,没有实质的证据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在准备离婚时可以搜集的证据有: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搜集当事人出轨的证据、家暴或者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二、家庭财产的保护要尽可能的证明自己单方的财产所属和夫妻***同财产,于此,可以搜集的资料有: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三、请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详细的咨询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人才,针对相关法律法规与法律实务有很深的了解,咨询律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