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支票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而本票、汇票不适用付款地法律?

根据《票据法》97条规定,凡是汇票和本票,其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应当适用出票地法律。也就是说,出票人在何地出票,就应该适用何地的法律,而不是适用出票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因为出票地即行为地,而民事行为适用行为地法,这是国际私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对于支票的记载事项,原则上应适用出票地法律,但做为允许的方法,当事人可以根据经济活动及出票时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适用付款地法。这样规定是因为,支票与汇票、本票相比,支票的付款形式仅限于见票即付,并且法律规定了很短的提示付款期限,所以,付款问题在支票中尤为重要,因此,有些时候适用付款地法律,可能更有利于保护持票人的权利,也就自然的允许当事人协议适用付款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