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双录的规定
银监会关于双录的规定是,要求逐步实施金融类产品销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简称“双录”),加强金融类产品的全过程风险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的核心是鼓励银行类保险代理机构探索远程双录制度。具体来看,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可以探索实施远程同步录音录像。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指导建立本行远程双录制度,并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远程双录应满足以下要求:原则上符合关于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监管规定,并加大质检力度,确保视听资料质量;现场同步录音录像中关于销售人员和投保人同框展示的要求,可暂时免于执行;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和多次签名,可以采取由投保人点击确认已阅读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以及首次签名手写、其余点击确认使用手写签名的替代方式;销售人员应在银行营业场所实施远程双录。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开展远程双录。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化运作,完善制度机制,加大技术投入,切实规范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简称专区“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双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