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家庭成员的范围
民法典家庭成员的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这些亲属是基于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而形成的。
家庭成员是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在民法典中,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这些亲属是基于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而形成的。
配偶是指与自己结婚的丈夫或妻子,是法定的亲属关系。父母是指生养自己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子女是指自己生育的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指自己父母的父母和母亲。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是指自己子女的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中规定的家庭成员范围并不完全等同于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范围。例如,户口本上可能还包括其他亲属,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但这些亲属并不一定与自己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综上所述:
民法典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这些亲属是基于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而形成的。在处理家庭事务和法律问题时,应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家庭成员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