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公章一般由谁保管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业委员会公章一般由业委会主任保管,但是这个公章并不能由业委会主任随意使用,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这个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即使加盖公章的决定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
业委会一般由单数组成,如三、五、七、九、十一。主任负责全盘工作,副主任委员可以分红为分管财务;分管公章;分管监督物业、分管政府对接和公关工作等。公章的使用也应该有严格的规定和制度,印章使用需要经过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才行,这样不但限制了权力,同时提现了民主和公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