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民在每次选举中享有几次投票权
公民在同一地方有1次投票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中华人民***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中华人民***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