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并对激励创新、创新、保护创新和服务创新作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法律依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姑苏知识产权人才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并对激励创新、创新、保护创新和服务创新作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坚持引育并重、以用为本、公开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在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