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律师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
军队律师是军人,又是律师。199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其律师资格的取得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的规定,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根据国家司法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军队法律服务工作暂行规定》,只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军内人员才可担任军队律师。作为军人,要遵守军事法规,承担军人应负的职责;作为律师,又要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资格,并依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领取军队律师执业证书。除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外,军队律师还要遵守军队的条令条例及规章制度。
军队律师既是专职法律工作者,又是军队政治工作者。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作为律师职业中特定的组成部分,军队当然也具有这种属性。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规定,军队的司法行政及法律服务工作由政治机关领导,是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军队律师具有双重职责。作为法律工作者,要以为军队和军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政治工作者,军队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自己的专业工作,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整体目标服务,为增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这就要求军队律师必须通晓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掌握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手段,要善于把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军队政治工作的整体优势。
军队律师有着独特的工作领域,既要熟知国家法律,又要熟知军事法规。与社会执业律师一样,军队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商、金融等各个法律部门,应当熟悉并全面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处理好军队内部和军地互涉法律事务,才可能为部队官兵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做好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官兵合法权益的工作。与社会律师不同的是,作为军人和军队政治工作者,军队律师还要熟练掌握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当前,军队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的任务很重,军队律师只有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军队的有关规定,通晓其立法精神,才能为军队各级首长和机关决策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才能分清军人的称职与不称职、合法与不合法的行为,指导军人更好地履行职责。另外,军队律师还要努力学习、研究国际法,为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和打赢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上的保障。
军队律师是特定的公职律师。这是由军队律师的特殊属性所决定的。首先,军队律师是由取得律师资格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担任,其薪金由军费开支;而社会执业律师则由取得律师资格的公民担任,其经济收入主要依靠执业活动取得。其次,军队律师正式列入部队编制后,成为军官、文职干部的一种职务,并定有相应的职别、级别;而社会执业律师是一种社会职业,不是职务,没有官职或行政级别。第三,军队律师的工作是面向特定的群体。军队律师主要是为军队和军人提供法律服务,其工作主要面向部队各级领导、机关、广大官兵及其家属;而社会律师执业所面向的是社会所有成员。第四、军队律师的工作经费由军费开支,承办法律业务基本上不收费;而社会执业律师的工作经费是自收自支,除法律援助外,对外提供的法律服务都是有偿收费。第五、军队律师是军队人员,军队律师工作机构有上级主管机关和行政领导;而社会执业律师实行的是行业自律,政府有关部门基于律师法对其予以监督管理,双方之间是政府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
根据军队律师的特点及其工作实际,军队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以在下几方面:第一,军队律师是军事司法审判制度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没有律师的审判制度是不民主的审判制度。这次在集团军正式列编律师也是对军事审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军队律师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保证每个被指控涉嫌犯罪的军人都能得到法律帮助,其合法利益能得到有效维护。第二,为军队各级领导、机关提供法律意见,使上级决策有据并能依法妥善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第三,解决各种涉法问题,切实维护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第四,深入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军队律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深入部队开展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并通过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的实践,引导官兵加深对法律权威性的认识,树立对法律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