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太爷的日常生活是怎样的

平遥县衙按照封建社会多年形成的惯例,官府必位于城的正中轴线上,北京的紫禁城就位于老北京城的正中子午线上,山西巡抚衙门(现省人民政府址)也位于旧太原城的正中线上。大约因为皇帝贵为天之骄子,替天行道,理当居中。各地命官受“天子之命”,领一方水土,牧一方子民,官府位居正中,当仁不让。再者衙门居中庸之位置,乃公平断事之所也。

县衙大门外隔道相对原有一照壁,本系循民俗所建,所以照壁以南称为“照壁南街”。县衙大门外右侧有“申明亭”,原修于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诏令全国各州、县修申明亭,凡民间婚姻、田产、地基、斗殴等纠纷,须先在申明亭由各里长调解,调解无效者方可具状击鼓。实际上申明亭就是一个民事调解处。申明亭的设立也是明朝初年对诉讼程序的一项改革,解决了千百年来县太爷被民事纠纷所困,无法脱身去整治、发展一县之政治、经济、文化等大业的陋习。大门廊下架设登闻鼓,立于洪武初年,百姓可击鼓上闻,申诉冤屈。大门外东原有“彰瘅亭”一处,初建于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现已恢复。是彰善瘅恶、端正社会道德风化之所。

县衙署大门以里,仪门以外,两厢为赋役房。据康熙四十六年(1707)《平遥县志》载,原为明万历十九年(1591),知县何其智在东侧修“寅宾馆”3间。万历四十八年(1620),知县杨廷谟在仪门外两旁修赋役房七间,应***计10间。光绪八年(1882)版《平遥县志》的“县治图”上,也绘着赋役房,每侧为5间。近年来县有关部门复修时竟错修为12间,东西两侧各6间。既不符合封建时代建房用奇数的礼制,又没有历史记载作为佐证,使游人一踏入衙署大门内,就心生疑问。这种不尊重历史文化内涵而单纯加速古迹景点复建的商业意识,只能遗患后世,贻笑大方。

赋役房,即县衙收取赋役钱粮的办事处。明清时期国家财政来源于向农民收取的田赋和丁银,田赋按农户拥有的土地以亩计收,丁银按人口计收。明清时期平遥城内分10个坊,农村分30个里、224个行政村、55个自然村。清康熙年间全县***有土地1016427亩,***有人口104822人,田赋折白银64177两,丁银7882两。多数农民只能交纳粮食,无法折交银两。

国家征收赋役钱粮集中在秋收以后,当时收交数额大,运输工具落后,只能肩挑、马驮、车推,为了尽快完成,县衙事先排定各坊里上交赋役的日期,集中在此办理。

赋役房以北,两侧各修小房一间,东为灶火,西为柴炭,供衙役人等自己烧水、做饭。

仪门即礼仪之门,建于明万历四十七(1619)年,是一座强化封建礼制的建筑物。按照封建社会儒教伦理,人的一切行为举止,都必须上下有别,贵*有等,不可乱礼逾制。在衙署中出入门庭也须遵循礼制。中门平时关闭,只在县太爷出巡、回衙、恭迎上宾、重大庆典时方才开启。平时走两侧便门,两侧便门东为“人门”,西为“鬼门”。一般人两门皆可出入,惟提审、押解犯人,必须走鬼门。

穿过仪门,就到达了大堂院。此处庭院宽敞,配有月台的大堂巍然高耸于正面。东西两庑各有房11间,统称“六部房”。初建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六部房之名源于我国封建社会的“三省六部”制。即隋唐以来,在皇帝专制下的中央政权机构内,设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负责立法,尚书省负责行政,门下省负责监察。明清时期更突出了尚书省的职能,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正职称“尚书”,副职称“侍郎”。各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为皇帝执掌不同方面的统治职权。使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井井有条。为适应这种完善而严格的行政程序,各省巡抚衙门、府、州、县衙,都按六部形式设置对应的办事机构,即“六部房”,也称“六房”。这种制度使封建统治明细化,提高了国家机器的专业化分工程度,增强了皇帝对统治机构的驾驭效率,使封建制度及形式发展至顶峰。

“六部房”按照“左文右武”的礼制,东边是吏、户、礼房,一般由县丞分管,西边是兵、刑、工房,由典史分管。清代中期后,县级“六房”已不再单设机构了,虽不成建制,但吏员对六房之事仍各有专司,衙署中的各种文札、档案、账簿、器物等,仍按部别分别存放保管。

六部各房在明清时期各有所司。

吏房 明清两代朝廷吏部负责官员的考核,办理官员的任免、升降、调派等手续。县衙的吏房则不同,主要职责有四:

其一是整理记录本县历任官吏的政绩和本县的特大事件,及时呈报上峰,当然是上天言好事了。同时,协助知县对本衙佐杂人员进行考核,奏销工食银等。

其二是调查登记在籍进士、举人、贡生等的家庭出身、品端德行、学识造诣等,上报府台,有的还可能转至督抚衙门、吏部衙门等,供叙用、候铨、即补官吏时参考,使各种人才能够引起朝廷的注意。

其三是调查本县人士在外为官的情况,以便载入史册,为本邑在外为官者出具给假、丁忧、服满复任等证明文书。同时也便于同其在乡近亲协调好关系,相互予以关照。

其四是承办捐纳官衔、封荫等事务。

户房 职责有四。

首先是稽核全县各里甲的土地、人口,分配及收缴田赋丁银。收缴的钱粮按照布政使或府台指令,大部分征解上交到指定地方。留存本县部分移交“钱粮库”(大堂左侧),由县丞管理,知县支配。

其次是负责本县常平仓、丰备仓等县直粮仓的藏贮调用。组织各乡里交*检查各村的社仓、义仓,管理集市,缉查私盐。

第三是保管朝廷钦定的度(尺、步弓)、量(升、斗)、衡(秤、戥)具标准件,管理社会经济贸易秩序。当时的秤是每市斤十六两制,早年的计算口诀为“一退六二五,二一二五……”等,就是用于十六两制秤的交易,即如果某物每斤的价格为一元,则每两合六分二厘五毫,二两是一角二分五厘。俗传旧秤每斤十六两象征十六星宿,即“南斗六郎,北斗七星,再加福、禄、寿三星”。经商者缺斤短两,就会自折其寿、其禄、其福,以此警示世人,倡导良好商德,也显示了古人的睿智。此等规制十分繁琐,解放后已改用十两制秤,现又改为公斤秤。但古版书籍及传统中医经典著作中,所用剂量仍是十六两制,切勿混淆。户房对收回的零散银两,上交前要熔铸为官银元宝,一般分五十两、十两两种,铸造模具户房保存,成色也由户房监制。然而明清两代铜钱币不得在县衙浇铸,由中央户部“宝泉局”统一浇铸,清康熙年间又特准各省设局铸造。

第四是根据知县指令,办理赈灾恤贫事宜。

礼房 主管礼制、庆典、科考等事宜。

第一是主持、组织全县的重大庆典、迎诏迎宾仪礼,组织文庙、武庙、城隍庙、邑厉坛、社稷坛等官祭仪式。组织乡饮酒礼、迎春神牛酒席等常规礼仪。

第二是安排“县试”的后勤工作。县试即童生考取秀才的考试,朝廷对各县派有教谕(正八品)、训导(从八品)等命官,专司教育科举。他们主管县试的命题、阅卷、录取。还主管县学及全县的社学、义学,监督教学情况,端正生员礼仪。礼房胥吏在这里仅听从他们调派而已。但学田学产归礼房掌管。

第三是联系生员参加府台复试、省城乡试,安排廪膳生员的廪粮、赴考费用。派人为中式生员家中赶送喜报,组织为公车会试举子的送行仪等等。

第四是随时在彰瘅亭张榜斥恶扬善,强化儒教礼制,引导社会风气,制定乡规民约等。为进士、举人、义士、孝廉、烈女、节妇等进行申报、树立旗杆、修建牌坊、镌刻碑铭等,以彰优笞劣。承办捐纳功名手续。

兵房 明清时代平遥没有常驻兵营,只在城西南40里的普洞关设有巡检司(后改铺兵司),由一名巡检(从九品)统领,有铺兵49名,均为本邑青壮年。他们守护关卡,盘查行人,维持社会治安。由兵房胥吏联系他们。偶有军队过往,也由兵房接洽。兵房还负责监造兵器并负责“武备库”(大堂西侧)的保卫工作。一旦政局不稳,县衙奉命办团练,也由兵房承办具体事务。“三班衙役”的管理操练、选送武举人员,也属兵房负责。

刑房 刑房不是对犯人行刑之房,其主要职责有:

第一,负责审案文书的记录,负责整理归档,为知县查找国家刑典中的适用条款。根据县太爷指令,书写对有关人犯的拘传、查抄、起赃、传唤证人、封产、判决书等有关文札,以及大案初审的上报案宗。

第二,管理监狱(重狱、轻狱、女狱),监造并保管刑具、戒具。

第三,誊写朝廷新颁的法令、禁令及上司下达的通缉令等,张贴于城门、市井、交通要卡,晓谕百姓。

第四,组织医学值司人员为人犯诊断,核实伤情病情。率领仵作(法医)验尸取证。

工房 主要职责为组织维修衙署、城池、官祀之庙宇坛台,修造官立牌坊,监修重大水利、桥梁、关隘工程。承办官银元宝浇铸,打造兵器、刑器。派员带领民工赴上级指定的重大工程工地完成劳役。

六房的职能基本上概括了明清时期知县的主要职责。以往不少人常常有一种错觉,认为封建社会知县的职责只是审案断狱而已,其实知县职责大致可以归纳为10条:管理田丁,征收税赋,劝导农桑,兴修水利,维护礼制,兴学育人,审案断狱,赈灾恤贫,维持治安,镇压反叛。《清史稿·职官三·县》载知县之职责为“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看来要造福一方,当好忠君爱民的父母官,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大堂是知县办理公务的主要场所,在整个县衙署建筑中,规模最大,上限最高,是衙署的中心和主题建筑。堂前配有月台,象征着皇权的高贵,威仪万千。

平遥县衙大堂为五楹厅堂,中间三楹为公堂,正中后方屏风上绘山水朝阳图,屏前为官台,上方有官阁,也称“暖阁”。阁上方悬有匾额,书“明镜高悬”。该匾之语,似为历代官阁之通用语。“明镜高悬”之典故,首见于《西京杂记》(汉刘歆撰)卷三:“高祖初入咸阳宫,周行库府,金玉珍宝,不可称言。其尤惊异者……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碍。人有疾病在内,掩心而照之,则知痛之所在。又有女子邪心,则胆张心动。秦始皇常以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后人则以“明镜高悬”比喻官吏执法严明,判案公正,或办事明察秋毫,公平无私。官台是权威的象征。延续至今的开会时所设的主席台,似也有此内涵。座谈会则不设主席台,以示人人平等,可畅听欲言。类似习俗,盖出于此。

官台上设案,上置“文房四宝”、火签筒、惊堂木,官印盒置于右侧。当日知县升堂端坐,正好是升起朝阳的位置,表示日丽中天,王法公允。观者对古人之设计构思,不禁油然而生钦佩之情。

大堂内陈列着七品正堂的部分仪仗,也称“执事”。按照清代规定“知县,青旗四,蓝伞一,青扇一,桐棍、皮槊各二,肃静牌二”。(《清史稿·舆服志四》)知县仪仗没有“回避”牌,因为封建社会的县衙,就是最基层的政权机构,知县的职责便是处理本邑各种事务,无回避百姓之理由,知县应“与小民朝夕相处,勿使隔绝不通也”。(丁日昌《牧令辑要》第七卷)知府以上官吏,一般不直接受理民事,出巡时才有资格用“回避”牌。

大堂内东西两侧分别为“钱粮库”和“武备库”。

大堂外东侧是“赞政亭”。赞者参也,赞政亭也即参政之所。知县常在这里接待各里坊耆老、乡绅等地方上有名望的人和告老还乡的官员等,以示“体恤民情”,实则为官吏同地方势力结盟之所。但清代不准未仕之有功名者过问政事。清顺治九年(1652)诏曰:“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大堂外西侧是“銮驾库”。銮驾是皇帝仪仗的别称,区区县衙,何来銮驾?查明洪武年间“迎接诏赦仪”规定:“凡遣使开读诏赦,本处官具龙亭、仪仗、鼓乐出郭迎。”(《明史·卷五十六》)因此各府、州、县都要准备迎接和导引“圣诏”的龙亭和仪仗。而这种仪仗即仿制皇宫之銮驾。平时不用,存放于銮驾库。清代仍沿用这种礼制。“銮驾库”之设置,当源于此。

大堂背后之二堂,自成四合院落,且同后面内宅相通,所以二堂院门也称宅门。看门差役称“门禁”,也叫“门子”。门子日夜值守,闲人免进,有事求见大老爷,须烦门子通禀。清代门子年俸银六两,但许多来访者为求方便,常赏其小费,这个职务当然是肥缺了。现代人讲“走门子”一词,恐出于此。

知县除每日上午辰时(九时左右)升大堂署理公务外,其余时间主要在二堂办公,处理日常公务,个别召见下属,秘密询问案件,会见来客等,所以这里没有大堂那种森严的气氛。引人注目的是二堂后墙东侧的一块“除暴安良”匾额,是清光绪八年(1882)邑人王希闵送给时任知县锡良的。此匾为原物,一直藏在二堂顶棚内,近年翻修二堂屋顶时才发现。这里有一段故事:锡良字清弼,蒙古镶蓝旗进士,光绪六年(1880)任平遥县知县,光绪八年(1882)调任阳曲县知县,同知衔。后因屡有政绩,升迁京官,光绪二十六年(1900)闰八月由湖南布政使升任山西巡抚。光绪七年(1881)冬,平遥县落邑村古董商人王希闵,在走村串户收买古董时,收到一副“铜”象棋,实际是纯黄金制作的,可谓一夜暴富。村中几名无赖听到风声,夜入王宅蒙面抢劫,未能得手。留下匿名信一封,威胁其交出象棋,否则将招来灭门之祸。

王希闵急奔县衙告状后,锡良派人微服私访,反复查证分析,并派人蹲守,终于将这帮恶徒擒获,并审出他们以往犯下的累累罪行,对他们课以重刑,百姓无不拍手称快。王希闵更是感动不已,于光绪八年(1882)正月县衙开印后恭送此匾。

东侧墙上悬挂的“张仲遗风”匾,也是原物。是民国初年百姓赠给县知事(县长)吴洁己的。

二堂内东西耳房分别为“简房”、“招房”。

“简房”为县丞的办公处所。县丞为知县之助手,正八品。室内现陈列清代县衙作息制度,知县丁忧、俸满、封印制度。旧时父母亡故,子女需回家守孝三年(实为二十七个月),称做“丁忧”。为官者若遇父母亡故之事,需申报吏部开缺,居丧期满后,吏部将视情况而重新安排工作。汉民族之儒礼以孝为本(百善孝为先),所以丁忧期间连科考都不准参加,否则治罪。如子女身为武职,遇有紧急军情,或国难当头,或皇帝诏准,方得以“忠孝不能两全”而遥拜致祭。这里充分体现了封建社会中,汉民族儒教礼制对人们道德行为的规范。

“俸满”即指明清时代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则依例升调的制度。《清会典·吏部七·文选清吏司四》:“京官以历俸二年为俸满,外官以历俸三年为俸满,未俸满者不入俸深班推升。”

“封印”即知县每年春节前后有一个月的休假,届时,需停办公事而封印,封印日期由朝廷钦定。《清稗类钞·十二月封印》:“京师大小官署,例于每年十二月之十九、二十、二十一,三日之内,由钦天监选择吉期吉时,照例封印,颁示天下,一体遵行。”

二堂内西耳房为“招房”,旧时为典史的办公场所。明清时代的典史无官品,即“未入流”。“掌稽检狱囚。无丞、簿,兼领其事”。(《清史稿·职官三》)典史职品虽小,但一般都由地方上之“闻人”充任。俗称衙门中的“四爷”(排在知县、丞、主簿之后)。有时知县外出或在封印期间,则由典史代行职权。清代已不设主簿,使典史的权力更加膨胀。有一首《十字令》,专门描写典史之虎威:

一命之荣称得,二片板子拖得。

三十俸银领得,四乡地保传得。

五下嘴巴打得,六角文书发得。

七品堂官靠得,八字衙门开得。

九品补服借得,十分高兴不得。

典史出身杂流,常易专权,清代科举出身的知县对其提防甚紧,宁可信任师爷、书吏,不敢倚重典史。

“招房”现今向人们展示、介绍了清代的“养廉银”制度。清初官吏薪俸低微,难以维持生计。一品大员年俸银180两,正七品知县年俸银才45两。以权谋私、挪借公款之弊难以根治。雍正二年(1724),雍正皇帝批准山西巡抚诺敏的奏请,把全国各地官府“火耗银”,全部收归国库,按官品补贴发给,以资养廉,故称“养廉银”。不在任就没有了,相当于当今的“职务补贴”。正七品知县养廉银每年为400两~2000两。根据县邑大小、赋税总额等拉开档次。官居边塞或不开化地区(少数民族居住区)者从优,也算一种激励机制吧。

二堂外两旁,分别是“钱谷师爷”房和“刑名师爷”房。

“师爷”既非官也非吏,是清代官僚制度产生的一种特殊名目,实为长官的“幕友”,类似春秋战国时期的“门人”、“食客”。清代从督抚衙门到州县官署,无处不有。他们有着比官吏更为显赫的声望和地位。他们没有正式的行政职务,但实际上掌管着衙门中案件的审判。县太爷称他们为“西宾”,他们尊县太爷为“东翁”、“东家”。吏役、百姓尊县太爷为老爷,尊称这些幕友为“师爷”。

穿过二堂即为内宅,内宅是明清时期知县的生活区,正房五楹,中间三楹为客厅,两侧套间各一楹,为书斋及卧室。客厅中正面悬挂匾额,上书“慎勉堂”,落款为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知县杨廷谟。其实这个堂名是布展者无视历史的编造。清光绪八年(1882)《平遥县志》中,载有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杨廷谟为修县志所作的《重修平遥县志序》,文中结尾落款是“万历四十八年(1620)岁在庚申孟秋吉旦。敕授文林郎知平遥县事上谷杨廷谟沐手谨书于忠爱堂中”。杨廷谟当时的书斋称“忠爱堂”,即忠君爱民之意,符合封建社会为官者之铭。其实布展者当时若能稍微注意一下历史考证,就不会出此笑话了。

据《清稗类钞》云,明清两代,知县一律易地为官,不得携带家眷。至清乾隆年间,皇帝才诏令此规可破。因此以往知县五百里外易地为官,知府以上需到千里之外,就连教谕、训导也不得在本“府”境内任职。家眷也一般不得到任所探视,加之社会观念封闭,知县在处理公务之余,只能在这块小天地里看书、做文、吟诗、抚琴,生活单调枯燥,难享天伦之乐。不像当今之易地为官,每周五回府,周一上任,甚至每日驱车回家,早出晚归,充分发挥了现代化交通工具的优势,体会不到封建时代易地为官者的苦衷。

内宅的东、西房为客房,有上峰莅临或同窗同科谊友来访,可做留宿之所。但上级送公文的信使,则只能送至二堂,不得步入内宅,更不能留宿内宅,只能在“寅宾馆”或“公馆”食宿,这大概也是一种等级制度吧。

平遥县衙中轴线上的最后一座建筑是“大仙楼”,上面供奉着守印大仙,即狐仙。清代官衙奉狐仙为守印大仙,不知何故。守印大仙木主为红底金字加云饰牌,带须弥座,外置神龛。

大仙楼是平遥县衙中仅存的原建筑物,故而地势偏低。原名观云楼,即知县每日茶余饭后观察四乡天气云晴之所,反映了古代平遥农业在封建经济中的地位。清代改称大仙楼。

县衙中轴线建筑,除仪门内至大堂的石牌坊外,尽管复建时出现了一些有悖于历史的错误,但基本上都重建起来了,重建历史遗址是很难不出错误的。根据旧县志图示,西侧还有牢狱、督捕厅、洪善驿、马王庙等尚未重修。东侧的土地祠、酂侯庙、粮厅、花厅、壮班房等已重修完毕,并向游人开放。

“壮班房”以及大堂月台下原有的“差役房”(东西对称,现暂未复建),是县衙里“三班衙役”之住所。所谓“三班”即皂班、快班、壮班。虽然都是衙署之差役,但其分工不同。皂班即皂隶,主司站堂、报事、行杖等内职。清代平遥县衙皂隶编制为知县用皂隶16名,县丞用皂隶四名,典史属下皂隶4名,洪善驿皂隶2名,接递甲皂20名。每名皂隶年工食银一律6两。快班即捕快,也分步快和马快,负责缉捕人犯。清代平遥县署设捕快8名,年工食银及草料银***134.4两。壮班即民壮,每年由当地百姓中轮派青壮年担任,主要职责是维持地方治安及衙署内劳务。每人年工食银6两。

除此之外,明清两代平遥县衙还有狱卒、轿夫、灯夫、禁卒、伞扇夫、库子、斗级、仵作(法医)等杂役,工食银也是每人每年6两。

“三班衙役”和杂役,其地位比胥吏更低,除壮班为良民百姓派子弟轮流服役外,一律被社会视为*役,投充者多为当地市井无赖。清代规定差役不得与良民结婚,其子孙三代不得参加科举考试,更不得做官。所以许多家族规定子孙不准充当差役,否则要削其族籍,不准入祠入谱。

差役们工薪低,待遇差,更无“养廉银”之说。但他们凭着手中的“传票”、“铁链”为本钱,在缉捕人犯、堂上行杖、押解犯人、查赃、催科、验尸等执行公务时,可以到处敲诈勒索百姓。真是“权之所至,不在大小”。清朝的纪晓岚说:“在百姓眼里,差役只比天子差一等而已。”清方大湜在《平平言》中列举捕役八大害:“豢贼分肥,纵贼殃民,勒索事主,妄拿平民,私刑吊拷,私起赃物,侵剥盗贼。”捕役们常用“贼开花”的招数,即有盗案发生时,信口诬指些殷实人家为窝主,顺便拘押,逼迫他们出钱“洗贼名”。也有借“起赃”为名去翻箱倒柜,顺手牵羊,甚于盗贼。更有甚者,收盗贼为徒,三七分成。

通过对平遥县明清两代旧县衙的开发研究,可以看到封建社会里,县级政权机构是直接接触老百姓的,其统治得力与否,关系着整个天下的稳定。明清两代在县级行政统治方面已有了一整套完善的经验了。首先是加强了正印官的权力,尽管下面设有佐贰官,如县丞、教谕等,各有所司,但政权最后都要统归于知县。官、吏、役等的等级特别森严,不许混淆。其次是从千百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办事机构,“三班六房”各司其职,还可聘用幕友,以保证知县统治权的有效运用。对办事机构中的官吏之职责、招聘、任期、役满出路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第三是制订了完整的基层政权的法规条令。除《会典》、《则例》中的有关条款外,清朝政府还特别编修了《州县事宜》、《牧令书》等,是专门针对州官、县官的政书,对州县正印官进行约束规范,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清代县级行政组织,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