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一定会使消费者获利吗?

竞争法指市场经济国家为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竞争法不仅是一种在社会经济中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总和,同时它也约束商品拥有者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商品经济市场的有序性。随着商品经济的全球化态势,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成为了竞争法的主要组成部分。竞争法是通过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查处,净化竞争环境、规范竞争行为等来恢复市场正常有序的经济活动的。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一般由安全保证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等组成。

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内涵。竞争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商品经济市场上,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的活力,市场就无法实现优胜劣汰的转变,商品的经营者就没有了动力,整个商品经济市场就无法维持。在市场经济中,正当公平的竞争,可以促使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工具,革新技术,创新工艺,提高商品质量,同时还可以促使商品销售者改善经营模式,改革创新运营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优胜劣汰,这对消费者也是有益的。尽管我国在2003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订,但是由于消费者自身的经济能力有限,消费者对商品的熟悉度不高,更多的只是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所以在商品的交换中,消费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这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造成的,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不能很好保护的结果。消费者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市场的成熟度。

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法的关系。从宏观的经济法可看出,竞争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且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竞争法中包含着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危害极大,竞争法是调节商品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在商品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扮演着调节者的角色。在商品经济中,经营者和消费者是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的,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是否有活力完全取决于消费者的购买力,在经营者的竞争中,谁占有消费者的份额多,谁就会在竞争中获利,所以,在买方市场中,经营者只有通过不断地竞争加大对消费者的占有,才能在交易中获胜。与此同时,经营者要想得到更多的消费者支持和青睐就必须提高商品质量,降低商品价格,提供周到的服务以及不断创新,这些做法都是对消费者有益的,所以消费者和经营者在商品市场中互相依存、互相促进,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和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反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竞争法之间的关系。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促进社会的进步,因此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