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法律逻辑学的性质
如何认识法律逻辑学的性质如下:
逻辑学是一个哲学分支学科。其是对思维规律的研究。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学科。所有思维都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思维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思维形式是指用以反映对象及其属性的不同方式,即表达思维内容的不同方式。从逻辑学角度看,抽象思维的三种基本形式是概念,命题和推理。
逻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逻辑学指:研究推理的科学,即只研究如何从前提必然推出结论的科学。广义的逻辑学指:研究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思维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详细释义:
广义逻辑学研究的范围比较大,是一种传统的认识,与哲学研究有很大关系。整个逻辑学科的体系非常庞大复杂,如:传统的、现代的和辩证的、演绎的、归纳的和类比的、经典的和非经典的,等等。但是,它再庞杂也有相通的地方。
例如:构建判断的方法;进行必然性推理;认同逻辑真理或逻辑规律等。
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的逻辑,是既古老又年轻的。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它有三大源泉:古希腊的形式逻辑,中国先秦的名辩逻辑,古印度的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