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人情

上一年,一部叫做《我不是药神》的电影风靡了全中国,占满了许多电影院的推荐栏。这部电影的剧情十分好,演员的素质也非常高。同时,主人公勇哥的行为也引发了我对法理与人情这个问题的思考。

? 在电影中的那个时期,是白血病频发的时期。当时中国的制药技术并不发达,也没有生产出来许多的对抗白血病病毒的药物。只有一款名叫格列宁的药能有效的抗白血病。制药公司为了谋取利益,故意把价位抬高,使很多得了白血病但家中不富裕的人无法得到治疗。而勇哥发现了印度也有这款药,而且价格低很多,药效也差不多,于是用假护照从印度走私药回国,救助了许多白血病患者,但也因为违反了中国法律而被抓进了监狱。

? 不难看出,勇哥的做法很明显违法了,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他的行为并不是出于个人利益,而是为了救助那些白血病患者,才铤而走险。我认为这也是十分符合人情的。

? 那么问题来了,法理与人情,到底应该偏向哪方呢?我个人认为是应该偏向法理的。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有不可动摇的法治地位,许多相关的法律是以宪法为基础定的。违反了法律,即违反了宪法,破坏了法律权威。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当时并没有判勇哥监禁,是不是对其他干走私行业而被判刑的人很不公平呢。同时我认为,人情应建立在法律之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人情,才能真正的得到社会的赞扬。勇哥虽然说救助了无数白血病病人,别人都很感激他,但这其实也是对国产格列宁的不公平,也是对别的白血病病人不公平的,所以,我认为法理比人情更为重要。

? 法理与人情、的确很难调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说法,但是法律无情,不要因为那所谓的人情,而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