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派出所管辖范围

包头市派出所管辖范围如下:

1、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2.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娱乐场所

3.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4.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5.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6.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包头市公安局设有35个内设机构以及治安分局等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全局下辖9个旗、县、区公安(分)局和1个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旗、县、区公安(分)局和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

派出所工作职责是: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3、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6、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

7、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秩序,妨害公***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