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婚姻法律案例

人们常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因为在年轻的时候有一个人相伴,夫妻之间彼此扶持,才能够闯过风风雨雨,而到了年老的时候,就要有一个老伴,彼此之间互相照料,因为这个时候老人的身体已经很差,而许多时候子女并不在身边,因此身边的这个老伴便起到了很大的支撑作用,可是如果这个这个老伴是保姆升级的呢?而且还是在父亲走了之后才知道的,这到底是为了真爱还是为了财产?最大的问题就是在于父亲的财产应该怎样分配?福州的翁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一、比儿子小10岁的保姆升级成了继母

根据福建电视台《帮帮团》的报道,2012年福州的翁先生的母亲离世,翁先生的父亲给自己找了一个保姆,来照亮自己的生活,这个保姆王女士比自己小10岁,比自己的父亲小30岁,王女士手脚很勤快将自己的父亲照料的很好,过了几年,父亲在94岁高龄的时候含笑离世,因为遗产的问题,翁先生和自己的兄弟起了争执,而王女士在一边上则劝解他们不要去争执财产,说自己有资格继承财产都没有争执,而这个时候翁先生才发现,王女士已经从父亲的保姆变成了自己的继母,王女士还拿出了和自己的父亲的结婚证。

二、遗产该怎么分配

应当说现在社会之中老人是越来越多,在这群老人之中,丧偶的老人所占的比例并不小,因为许多方面原因这些丧偶的老人的子女并不在身边,就算是在身边也不能24小时都陪伴着老人,老人又需要有情感上的寄托和生活上照料的伙伴,而身边24小时都存在着保姆便成为了老人的依靠和寄托,许多老人和保姆成为夫妻也成了一种常态,在老人离世之后,因为财产问题,老人的子女和继母闹出矛盾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那么老人离世之后,财产应该怎样分配呢?

1、看遗嘱

几个人在影视作品之中都有见到过,当有人离世之后,律师就会当着所有人的面公开遗嘱并宣读遗嘱内容,然后有人欢喜有人愁。其实遗嘱的成立是有相关的条件规定的。

遗嘱是是财产所有人在生前的时候,根据自己的意愿而立下的财产分配的法律文书,立遗嘱的人,应当是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因此当双方发生矛盾的时候,可以通过遗嘱进行分配,在签署遗嘱的过程之中,符合相关的条件,该遗嘱便可以成为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可是如果要是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法律遗嘱设立之中存在问题,该遗嘱则不被法律认可。

就曾经有过案例,在遗嘱之中老人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了保姆,没有给子女留下一分钱,子女曾经对该遗嘱产生过质疑,结果该遗嘱在设立的时候符合所有相关条件,该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也有过保姆曾经趁着老人迷糊的时候欺骗老人立下遗嘱,结果该遗嘱被推翻,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应当是全文立遗嘱人手写。

2、根据法律进行分配,

遗产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保姆和老人成了法定上的夫妻,就可以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参与财产的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姆的儿女对老人也进行了赡养的义务,也是可以参与财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