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能否适用冷静期?

法院的离婚冷静期并不是连城法院首创,也不是跟风民法典才出现的新鲜事物,几年前在全国部分法院就开始有了探索和尝试。

作为一个曾在法院工作了差不多10年的前法官,我想说的是,不要把诉讼离婚冷静期妖魔化了,其实并没有你们想的那样恐怖。

首先,法院的离婚冷静期,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的一种改革措施,冷静期的设置不超过3个月。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的引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

其次,诉讼离婚冷静期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同意,跟民法典中的冷静期不一样,法院并不能强制性要求一律冷静,而是要征得双方的同意;

第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否则法院程序就违法了,诉讼离婚冷静期实际上是柔性调解的一种方式。当然,任何一方不同意冷静,或者不愿意调解,那法院就得进行审判;

第四,办过离婚案子的人都知道,离婚案件看上去不难,实则很繁琐,而且现实中确实有不少夫妻,生个气吵个架,一时冲动跑到法院起诉离婚,等法院立了案,他们却又来撤诉,说不离了,像过家家一样。这无疑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占用和浪费。

而且实践证明,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并不是真的离婚,只是发泄情绪而已,极端到家暴甚至杀人放火的,只在少数。离婚冷静期事实上也是结合实际情况,做一遍过滤和筛选,以便更好地解决真正的矛盾和纠纷。

可能说到这里,你还不理解,为何民法典已经有了个冷静期,大家想着既然这样,那到法院起诉会不会快点,没想到法院也来个冷静期,这不是要把想离婚的人逼死吗?

这个我再强调下,民法典的冷静期,跟法院的冷静期是两码事,而且并不冲突,也不会人为增加离婚的难度。

一方面,法院的离婚冷静期只是一种改革试点的工作方式,用不用、怎么用都有很大的灵活性,而且这个制度是在民法典之前就有了,即便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对离婚冷静期讨伐最严重的时候,也没有看到网上有多少讨论法院离婚冷静期的。所以我们可以推测,现在法院办离婚案子,离婚冷静期这个程序用得并不多;

另一方面,由于法院设置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而且一般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矛盾和情绪都比较大,尤其是刚起诉的时候,能同意冷静冷静的,估计也在少数。如果存在出轨、家暴等恶劣情节的,法院肯定也不会轻易让当事人去冷静。

再者,更关键的是,协议离婚冷静期跟诉讼离婚冷静期是两个独立的程序,如果能协议离的,肯定走不到诉讼这一步;走到诉讼了,也很难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