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鸣剑的李庄案
2009年12月30日上午,李庄案开审,2010年1月1日1时许庭审结束。有消息人士透露,李庄案庭审前,重庆召开会议为该案做准备。随后的李庄案庭审确如预料般激烈紧张,付鸣剑多次休庭。刚开庭,李庄提出“申请审判员和公诉人集体回避”。这是付鸣剑要面对的首个挑战。多名旁听者称,面对激烈辩论,审判长有些紧张。“可以说,审判长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总结说,对于基层法院来说,审判长当天已经表现出相当高的专业水准 。
完全合法
2010年1月8日10时,李庄案的审判长付鸣 剑对此进行回应。付鸣剑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2条的规定,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宣判3日前向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而法院已于2010年1月5日向被告人李庄送达了开庭传票并通知了公诉人、辩护人,公告了宣判时间和地点,“今日的开庭和宣判程序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