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考试难不难

还可以把每年的3月23日到3月26日开始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①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②体重条件为: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③视力条件为: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5.0;6、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且须符合招考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专业性较强的人民警察职位(文秘、英语、法律、财会及市公安局计算机职位)的年龄条件可放宽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为:www.apta.gov.cn。全省报名统一时间为2008年1月21日9:00至1月27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各级招录机关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药学、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

(2)各级招录机关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3)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以《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事编制网站上,由报考人员查询。《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8年3月16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 14:00-16: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全市考点设在巢湖市市区,县(区)不设考场。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0分(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此标准执行)。进入面试(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七、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按4:1的比例(其中,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以下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如遇此情况均按该原则掌握)。

体能测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其中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理化检验、痕检、影像技术、文件检验、心理测试、警犬技术、计算机(限县以下)等少数特殊职位的,达到其中二个项目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或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进行。

体检实施前,因体检对象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在巢湖人事网(www.chrs.cn)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录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