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有孩子女方走了违法吗

没拿结婚证女方生了宝宝就把孩子带走不是违法的。

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来说,那么双方就不是合法的夫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现在双方的虽然是有了小孩,那也是两个人***同抚养。

女方偷偷的把小孩带走也不是违法,因为女方也是孩子的监护人,也是孩子的母亲。

非婚生子女的话,不受法律保护,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如果你把孩子拿走的话,也不是违法行为,但是男方可以和你争夺抚养权

未婚生子是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违法事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所知,未婚生子将会面临以下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关于男女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的归属问题。由于男女双方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而应当按照合伙财产的划分方法。

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

社会在快速发展,法律对于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也变得更加宽容了。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此提醒选择该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宽容的同时,也在声明自己的立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后,决定分手,需要自行解决,对于这种从未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顺”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