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贷款的条件包括工程合同贷款的条件

工程合同可以贷款吗

一、正面回答

不行。在建工程抵押,找一个银行认可的评估事务所,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然后抵押给银行贷款,这种方式的优点就是成本较其他方式低一些。工程合同贷款的条件是工程取得土地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且自有资金占总投资25%以上。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二、分析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工程合同的类型?

1、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

2、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价,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

单凭工程合同贷款可以么?

一、单凭工程合同贷款可以么?在建工程可以抵押贷款,但是仅仅合同是不够的。在建工程抵押,找一个银行认可的评估事务所,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然后抵押给银行贷款,这种方式的优点就是成本较其他方式低一些,贷款金额最高为评估值的50%,即银行认可的抵押率不会超过50%。这种方式贷款获批可能性偏低,首先在建工程并不是每个银行都认可的抵押方式,其次对于在建工程很多银行是从严的,不是很好批。建议找一些地方性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问问,他们的政策较为灵活。二、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3、不予支付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4、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建设方在开发商品房项目过程中,需要占用大量资金,自有资金不够的话,其经常会向银行贷款。如果靠一张工程合同去银行贷款是不行的,银行也不会批准。工程合同贷款的条件是开发商拿到土地证和建设许可证,并且自有资金在总投资中占一半以上。

工程要什么条件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一、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在建工程抵押可能存在的风险:

1、在建工程合法性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抵押人必须已经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还必须已经获得有关部门关于同意其进行建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证件。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只能为抵押人,贷款人只能是金融机构(一般是银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筑资金。

2、价值确定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权范围仅限于设定抵押时已经建成并登记的在建工程和该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登记后在建工程上继续新增的层数和占用范围外的土地使用权。

3、合同风险。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以在建工程抵押时,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

(2)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如果用一般的抵押合同,很可能导致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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