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矿产资源评估

赵左

一、引言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体制的国家。联邦政府、省、地区和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人都是通过个自独立选举产生的。因此,加拿大在国家、省、地区、市及地方政府之间,只有各政府管辖区域范围大小的差别,没有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联邦政府主要是管理国家军队、海域、领空、属于英国女皇的土地、各省交界部位的公益事业等。联邦政府无权干涉各省的行政管理,包括土地及矿产资源的管理。而各省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和民众的要求,制定个自独立的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因此,在加拿大没有统一的矿业法规,省政府有权在任何时候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修改。

加拿大的矿业是以各省为单位独立管理,学会、协会和联合会等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进各种行业标准。甚至股票交易市场也是由所在省证券交易所自己制定各种股票上市和交易等规则。

在加拿大,各省政府管理着自己所辖区域内的一切。在矿业方面各省政府都有自己独立的矿产(自然)资源部,执行矿产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能,包括探矿权、采矿权、采矿证的登记和管理。各省也有地质调查局,负责本省区域内的公益地质测量和填图等基础地质工作,主要目的是为矿业开发提供或公开基础地质数据和资料。

在税收方面,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是分开征收的,并且征收的比率不同。收税的种类和项目也是世界上最多和最高的国家之一。对各种经营、生产(包括矿业等行业),主要是依据其收益进行征税。

二、加拿大矿业

加拿大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产品出口国之一,生产超过60种的矿产品和金属。在2002年,加拿大有204个金属、有色和煤矿企业,3000个采石、砂和砾石场,50个有色冶炼厂、选矿厂和钢铁厂。加拿大的钾盐和铀的产量在世界上排名第一,镍、石棉排名第二,锌、镉、钛精矿、铝、铂族金属、盐、金、钼、铜、石膏、钻和铅产量在世界上排前5名。加拿大现在也是金刚石生产国。

矿产作为加拿大经济重要产业已有150年,其出口量超过加拿大出口总量的15%,并为加拿大公民提供高收入的熟练工作岗位36.7万个。2001年底,在加拿大注册的矿业权超过3000个,矿业融资超过130亿加元。加拿大的矿业公司在过去的10年里已经成为在其他国家投资矿业的主力之一,其商业地质和采矿业已经进入到150多个国家。加拿大80%的矿产及矿产品是用于出口。加拿大也是最大的矿业金融中心,其矿业融资量超过用于全球矿业开发资金量的60%。

加拿大的矿业勘探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政府为加强矿业发展实施减税和购买矿业股票免税政策时开始振兴。从1996年起,加拿大开始采用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三 加拿大矿业融资发展背景

在过去,由于矿业投资的风险性以及未来还贷所要求的现金流量不确定,矿业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用其某个矿山或有限的矿山资产为股本。由矿业公司再投入现金用于以后的勘探、扩大和开发。为了吸引投资,通过买卖和转让使矿业项目股份化。在加拿大,矿业公司以勘探为目的进行融资的通用做法是发行免税股票。免税股票就是持股人享受勘探费用中的免税部分,即:是持股人而不是矿业公司得到免税。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合资公司成为开发矿业项目的通用做法。这主要是能将风险分担到各合资伙伴身上。除了合资各方投入资金或现金作为资金来源外,合资公司在融资方面也更为容易。出资方能够从多方合资中得到保障。同时由于参与者数量的增加,也就增强了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并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由于开发大型和新矿山项目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这一点尤为重要。

四、在证券市场中披露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要求和规范

在加拿大矿业股票市场中,有一些非常详细规范。任何上市的矿业勘探公司都有责任向股市公开其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并要确保其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拿大国家规范43-101号矿业项目披露标准(国标43-101号)就是证券市场中已经被认可的统一要求。

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都要有技术报告。报告的编写标准就是参照加拿大证券标准43-101号及其公司政策和43-101F1号表。必须是有资格人准备这份报告,而且公司要能够解释报告中没有依照43-101国家标准的部分。证券市场的作用就是向股市公开由公司披露的或是向证券市场提交的并且也是公司可以直接使用的所有技术报告。

证券市场期望公司向股市公开的技术报告包括(不是一定要)下列内容:

(1)公司正在从哪里融资;

(2)大多数有关获得矿权的文件都要包括股票发行内容;

(3)为获取矿权而进行的股票发行;

(4)报告中要有对探明或控制资源进行的评估;

(5)报告中要有对探明或可能性储量进行的评估;

(6)要概要完成初步或最终可行性研究;

(7)通过由公司公开的阶段性技术报告对正在进行中的项目做出评价。

矿产资源和/或储量的正确分类对未来市场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矿产资源和/或储量的披露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都必须是由一个有资质的工程师或地质学家来承担,他的名字、资质及相对该上市公司或人的独立性应该进行披露。如果这个人与该公司有着亲密关系,那么他的评价和结论就应该由一个真正有资质的独立人进行复核和确认。

(2)真正有资质的人应该单独准备一个评论性的技术报告对资源/储量进行肯定。这份技术报告可用来由证券市场向公众公开;

(3)上市公司对资源/储量进行分类和报告时的参考标准就在国标43-101中;

(4)在披露报告中应较详细的说明每一种类型资源/储量的量和品位。不能用金属含量、相当金属量、总金属量及未分类的或混在一起的量来表示。

(5)在披露资源/储量时应包括用于进行资源/储量评价时所采用的采样点和钻孔的距离。也应该提供报告中用到的有关其他重要假设、参数和方法。报告中,在探明和可能储量分类或探明或控制资源分类中,应有一个用适当独立性的检验和分析样品的过程,对采样程序和结果进行校验。

(6)要由真正有资质的、具独立性的工程师或地质学家估算未来现金流量数据的贴现率,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分析。这些数据应该有一个被认可的独立的可行性研究,至少是一个较详细的初级可行性研究作为支持性文件。重要假设和参数也应该进行披露,如较详细的工作成本、回收率、贴现率、矿山寿命、产量、资金成本、环境保护成本、闭坑和复垦成本、金属价格及这些数据如何确定等。这样的估算应该严格地按照国标43-101号中所定义的探明和可能储量标准。

由于矿产勘探业的多样性和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加拿大证券市场为了行业和投资者的利益,对披露技术报告提出了指导性的标准。

五、加拿大与中国在矿业权概念上的不同

加拿大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具有省或地区政府的主权性质。省或地区政府作为其管辖区域内的一切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并制定与矿产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例如:在纽芬兰省,就有与其他省不同的矿业法规。该省政府为了保护矿产资源,规定开发矿产资源必须交纳资源税等。

各省或地区政府作为其管辖区域内维护公民利益的代表,在管理矿业开发方面必须以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公民利益为出发点,决定矿业权的审批和登记。

例如:在安大略省的萨德波里(Sudbury),墙桥矿业公司(Wall-bridge Mining Company Limited),为了在一个湖上进行钻探施工,花费了一年半的时间才获得了探矿权。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该公司要多次邀请省内知名教授、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人士与当地政府、社会团体和当地居民以公开大会的形式,对该项目进行讨论。根据意见和建议,多次修改设计方案。公司必须要给当地民众详细说明,这个工程可以给当地居民带来的利益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要详细解释如何避免产生不利因素和产生后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也就是说,必须得到当地居民的完全同意之后,公司才能得到政府的批准。在2002年冬季,该公司趁湖面结冰,租用了7台钻机同时在湖面上开始进行钻探。可望在2003年春季到来之前,完成施工,并取得预期成果。

中国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具有国家主权的性质。这种主权属性表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具有统一性和惟一性。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一切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在可以享有所有权的矿产资源种类和范围上不受任何限制;国务院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意味着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都不能完全拥有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权能,每个国家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代表国家行使处分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权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国家主权性质决定了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与矿业权人之间的关系,国家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对矿业权进行征收、征用或征购。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国家主权性质也决定了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的重要性。

六 加拿大与中国的矿权评估

在加拿大,由于是联邦制国家的管理体制,使得矿业权的价值是由一种完全自由和开放的市场定价机制来决定,完全是以价值理论和供求关系来确定价格。政府不干预矿业权转让的过程,也不参与矿业权的评估和定价。矿业主管部门只负责对矿业权转让产生的结果进行登记。因此,矿业权价值评估完全是一种市场和行业行为。其定价完全是根据公司在转让或合资时,双方根据其远景和可能产出的利润议定价格。

由于矿业权是有价转让,而且矿业权或矿产资源评估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此在估价方面自然就产生了方法研究。矿产资源的分类和评估方法、矿业权的评估方法,均由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咨询公司和矿业公司等通过探讨、研究、统一概念,最终达到行业公认合理的评估标准。

在中国,矿业权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既不能单一以劳动价值理论来确定交换价格,也不能单纯从供求关系来确定交换价格。因此,对矿业权价值的评估,则成为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要课题。在矿业权评估中,必须要考虑国家利益,其中包括必须交纳的与矿产资源相关各种税费,如: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和矿业权使用费等。目前,矿业权评估主要有收益、成本、市场3种途径。

在中国的矿业权转让方式主要有:出售、交换、作价出资、赠与和继承几种形式,其中出售和作价出资是主要的两种方式,转让的只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即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主体仍然是国家,而且永远是国家。矿业权的转让要经过国家矿业权管理部门审批。

七、矿产资源的分类

在加拿大,勘探权的价值就是指那些还不曾发现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床。勘探权在进行买卖、转让及合资时,都是基于可能会发现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床的存在。因此,矿产资源评估的内在价值就是以勘探矿产资源远景为基础。

加拿大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主要是由加拿大矿业、冶金和石油协会(CIM)在1996年9月出版的“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种类、定义和指南”中进行了明确的解释。这个“指南”目前在加拿大编写矿产资源和储量信息和分类的报告系统中,已经被广泛用作参考。此后,加拿大矿业和冶金学会(CMMI)也出版了与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南非和美国相同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定义和报告系统。

1997年6月,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OSC)和多伦多股票交易所(TSE)成立了矿业标准执行署(MSTF)。根据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43-101号国家规范,MSTF在1999年1月公布的“设立新标准”最终报告中,专门推荐采用CIM指南。该指南随时间进行了改进,并在加拿大提交勘探信息、矿产资源和/或矿产储量报告中被认为是CIM标准。CIM标准并不包括公司要提交给政府机构的报告,因为政府可能会对矿产报告的内容有另外的要求。

CIM标准是编写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和储量报告的最低标准。尽管没有限定,上市报告中应包括:公司年报、季报、技术报告和出版物。对于CIM标准来说,技术报告就是含有对勘探报告、矿产资源或储量报告中的计算和解释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以地质勘查程度增加为序,矿产资源被分为推测(Inferred)、控制(Indicated)和探明(Measured)等类型。矿产资源不包含为了最终经济性开发还没有进行合理勘探的矿床部分。

应该注意到,矿产资源的描述是有时间性的,它受到技术、基本建设、金属和矿产品价格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由于随时间各种不同因素变化的影响,矿产资源中的有些物质会增加或减少。

在加拿大,矿产资源包括贱金属、贵金属、煤和工业用矿物,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地下水。矿产资源也是能够通过采样信息和地质资料勾画出现在或未来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床或矿产聚集体。

当采用数据和地质资料仅足以描述出具有经济远景的矿床时,所估算出的品位和量应该算是推测资源。

推测资源量相当于在我国定义的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其推断可信度还不足以用来作为有意义的技术和经济参数,也不足以值得将其经济可行性评价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探明资源指资源中,品位、量及其他如地质和矿体延续性特征等,可以作为决定主要投资依据的那部分资源。

实测资源是指工作程度很高的资源。负责评估的人没有理由怀疑用所述的品位和矿石量的变化作为经济评价依据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针对上市报告中的矿产资源,还有另外的分类方法,即未发现资源。这种资源对政府长期计划和从事最初级勘查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未发现资源还可以再分为假定资源和预期资源。

因此,在矿产资源分类方面,中国和加拿大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从概念上来讲,中国的矿产资源分类要比加拿大的分类要更详细。

八、矿产资源评估对象

加拿大矿权评估中是将评估对象当作一种资产来进行定价。也就是说这种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Surface Property)、勘探权(Exploration Property)、采矿权(Mining property)、采矿证(Mining lease)等统称为矿业资产,并按下述内容进行分类。

矿业资产主要有3种类型,其评价方法也各不相同。它们是开发型资产、勘探型资产、边际开发型资产。这种分类主要是根据技术资料,而不是根据资产占有类型。

开发型资产是那些已经显示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床,包括生产中的矿山。这类资产的工作程度很高,可以满足根据现有可靠资料用贴现现金流量分析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总的来说,这些资料包括具有相当可信程度的可采储量、可实施采矿方案和生产量、选冶试验结果和回收率、资金和运作成本预算、环境和复垦成本预算及产品价格预测。

开发型资产的价值就是依据一系列估算现金流量、反映采矿项目风险的、有适当贴现率的净现值。开发型资产包括生产中的矿山和那些经济型开发是可行的、已经计划的和正在建设中的资产。

勘探型资产是指那些还没显示出存在有经济价值的矿床的资产。勘探型资产的真实价值就在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床的发现和存在潜力。尽管只有少量的勘探型资产最终转变为采矿型资产,但是只要对勘探远景进行合理可信的评估,它们是有价值的。勘探型资产还可以再进一步分为具有或没有可以计量的矿产资源。

边际开发型资产是位于勘探型资产和开发型资产之间的一种。这种资产是在环境得到改善时,那些含有圈闭良好的矿产资源就会成为具经济价值的可采的储量。有足够可信的数据说明这个矿产资源在评估时的技术条件下是属于边际经济型。环境改善可能包括商品价格、技术改进和当地基本建设等。这种资产在这里就叫边际开发型资产,也包括由于商品价格低而暂时关闭的矿山。

九、评估目的

矿产资产的评估目的主要包括:兼并、收购、交易、最初上市定价、资产协议、诉讼、征用和保险索赔。

价值和评估是指市场价值或含有各种矿产占有类型的矿业权公平市场价值,包括矿产权、开发证、采矿权和采矿证及具有矿产权的专用土地。公平的市场价值是指在某基准日,自愿购买者在公开的市场中向自愿出售者支付现金购买某一矿产资产的货币量。

在这个对矿业资产关键的定义中,重要的概念之一就是评估有效日。因为矿业资产的价值是随时间而变动的。它取决于相邻资产事件、市场利益、商品价格等。有效日在征用、保险索赔和诉讼等事件中具有发生争议问题的可能性。由于征用或法律原因迫使在市场条件不好的情况下进行评估,所以资产的所有者会认为在将来市场条件改善时,资产会更有价值。

十、矿产资源评估

未开发矿产资源的勘探区块包括没有勘探历史的区域,到那些勘探程度不够但含有矿化(或矿产资源)的区域,到较高勘探程度但连续性不够,或可采性及选冶性差的并在评估时还没有进行开发利用的矿产地或矿床。这并不意味这些矿床没有价值。

估价的目的就是确定一个“公平市场价格”。它是根据评估时点(即:市场、商品价格、经济等等)在愿买和愿卖者之间以现金价或相当现金价格,通过双方慎重考虑和相互独立见解和行为,并在公开和无限制的市场中以最高协议价格成交来定义。

评估的目的就是采用尽可能排除主观性的方法进行评估,达到一个公平的市场价格,使得矿权人就是在一个没有被认可的公开市场中,仍能够完成转让。

十一、评估方法

勘探权和未开发矿产资源的公平市场价格可以由4个方面来确定:地质要素;成本;市场或收益。对于没有矿产资源的资产用收益法是不妥的。地质人员常采用下列方法来确定价格。

(1)对地质方面包括矿山、矿床和基本建设等条件进行分级和分类(地质要素法)

(2)如果依据充分,对以前的勘探成本和结果进行评估,同时对未来勘探成本和计划进行评估(价值评估法)

(3)在资产交易之前的而且是近期相关的、有可比性的资产交易(市场法或可比交易法)

对于已经用钻孔探明了有未开发矿产资源的勘探权进行评估,采用收益法可能是最贴切的,即:如果在评估时点上,该矿床还没有进行商业性开发,就要对矿床(资源)生产的可能性进行细分,并对现在进行贴现,预算从开采该矿床会得到的税后现金流量。

在加拿大矿业权转让和矿业股票市场中,初级矿业公司是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生产和经营的主体。这些初级矿业公司就是利用自己的矿业权,通过上市融资进一步扩大勘探成果。目的是要通过矿业权转让获得利润或是用矿业权与大公司合作,进一步扩大自己公司的规模和知名度,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十二、结论

矿业融资在加拿大有30年的历史,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矿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这套系统得到了联邦政府和大公司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加拿大在矿业融资方面有许多可取的经验值得中国在矿业界改革和发展中借鉴。

中国作为世界上五大矿产资源丰富国家之一,已经发现了世界上几乎所有已知的171种矿产。在中国已经发现的矿点有20万个,其中有2万个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勘探。

目前在中国矿业公司中,随着政府勘探投资的减少,直接用于地质勘探方面的费用很少。但是在中国有许多非矿行业公司对投资矿业开发的兴趣不断增加,这也会使勘探资金方面得到改善。

根据加拿大矿业发展的经验,初级矿业公司在加拿大不但是矿业融资的主导力量,也是加拿大股票市场的主体。在矿业发展条件方面相比较,中国已经具备了一些建立矿业融资市场的有利因素。

(1)为了与国际矿业发展规范接轨,中国政府已经在不断修改和更新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规。

(2)为了进一步发展中国的西部,中国政府发布了许多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投资用于中国西部的矿业开发。

(3)中国的地勘单位中有许多受过良好教育、有着丰富地质找矿经验的人员,他们可以成为组建初级矿业公司从事商业地质和采矿业的技术骨干。

(4)在中国特别是西部地区,有许多地方还未开发。因此有着更多发现新的矿产资源和找矿靶区的机会。这也是吸引外部投资的有利条件之

(5)在矿业发展中,中国有着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需求。

(6)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进入WTO后,使得中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明显增加。

(7)中国在矿业开发方面的投资环境正在走向成熟。按照WTO的要求,中国政府已经实现其在矿业及矿产品关税方面的承诺。

(8)在最近的几年里,中央政府已经开始进行矿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并建立起了矿业权市场。公平的矿业权市场的建立表明国家将其在矿业资产方面的部分利益私有化正在得到发展和推进。

(9)中国有需要建立像加拿大那样的具有国际水平的跨国大型矿业公司需求。所以,需要引进国际上公司兼并和收购理论。

(10)中国大多数省级地矿(冶金)等局在其所在省内拥有矿业权,这将是这些局建立矿业投资公司(Royalty Company)、合资公司或其他类型的合作公司的基础,从而可为矿业勘探和开发吸引更多的投资。

上述这些有利条件仍不足以吸引西方大量的矿业投资到中国。加拿大的大多数对中国矿业开发感兴趣的矿业公司对他们的投资感到不放心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需要尽可能多的有关勘探靶区的信息。他们对中国公司喜欢展示对投资者有兴趣的项目,但却把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料甚至基础资料保密。

(2)有些与勘探和采矿业相关的法律、规定、税和费,特别是地方规定还不明确。投资者不清楚在直接用于地质勘探或采矿项目方面的费用之外,还需要支付多少费用。

(3)对投资者来说最重的因素是如果他们的项目开始生产,他们要知道如何将他们的投资和利润转回他们自己国家的途径。

十三、建议

在过去的10年里,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有目***睹。最近几年,在中国经济向市场化转变的过程中,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吸引外国投资最大的受益者,其中也包矿业。今年3月9日和12日期间,在加拿大政府非常重视的PDAC年会上,就专门为中国矿业投资安排了半天时间的专题讨论会。讨论会上代表们的发言引起了众多与会者的关注和兴趣。这足以说明中国的矿业开发市场已经在国际同行间受到了重视。

为了进一步推进矿业勘探和采矿业的发展,中国矿业权市场已经在政府和私营矿业公司之间发展起来。通过矿业权(勘探权和采矿产权)的转让,矿业公司为在新的找矿靶区开展进一步的勘探工作得到了资金。

矿业权市场的建立表明国家已经开始将其在矿业项目上的部分利益私有化来吸引新的投资和技术。这也是解决一些地勘单位缺少勘探投入问题的一个好办法。

通过在加拿大的短期培训,对加拿大的矿业发展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了加快矿业融资市场的建立,提出如下建议提请选择:

(1)为了适应在中国建立矿业融资市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矿产资源及相关法规。

(2)将部分国有地矿项目私有化,盘活矿业资产,吸引西方矿业公司的投入和技术

(3)确定国家参与矿业开发项目的基本点

(4)与省级政府一起为矿业公司制定出一套可行的操作系统来打破由于各种复杂规定所造成的障碍。

(5)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地方地勘单位中一些有经验的专家出来创建私有初级矿业公司,并使其成为未来中国地质勘探业和矿业融资市场的主力,同时建立起良好的经营环境。寻求多种方式鼓励投资公司为初级矿业公司,特别是新成立公司,提供起动资金。

(6)继续为国内和国际投资者提供参与未来矿业开发的机会。

(7)进一步利用网络技术与国际矿业信息沟通。

(8)借鉴加拿大为促进矿业开发采取的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普通公民用于矿业投资部分减免所得税等方面的经验,使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得到加强。

(9)让矿权持有者的地勘单位认识到只有让矿业权进入市场才能体现其价值并获得利润。

(10)加快在中国股票市场中建立创业板块。

(11)鼓励引进新的地质、地球化学和物探技术和方法,用于在认为没有开采价值的老矿中发现新的矿产地。

(12)利用国有和省级地矿(冶金)等类在其所在省内拥有矿业权建立如同加拿大的Franco-Nevada Mining Corporation,和Euro-Nevada Mining Corporation等Royalty公司吸引投资进行勘探,公司可以按其年利润不超过5%提取收入

(13)按矿种建立国家级矿业总公司,如中国金矿公司和中国铜矿公司等类型进入国际矿业金融市场,发行股票等。

(14)邀请国际上知名矿业企业家到中国矿业公司任职或作为顾问。这类高层管理人员的开发和管理思路将有助于我国矿业发展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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