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以下法律规定: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的4倍;一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各方需要明确的一致利益。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80条

禁止高息放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不计息。

借款合同对利息支付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无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4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