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霸王合同?

问题一:什么是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也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standardformcontract)或称为附和合同(addesioncontract)定式合同、附从合同、标准合同、定型化契约。在我国格式合同也非***同接受的名称,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称之为附从合同者,定式合同者。《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称之为格式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 *** 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条款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你这个合同不算霸王合同,完全是一个违法合同.因为霸王合同尽管霸王,但表面还是有一定公平性的,不违反强制法律的.违法合同则是违法了法律的规定!你所签定的合同属于违法的劳动合同.1、3个月的试用期符合规定,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显然没超过!2、违法条款,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3、这才是霸王条款!也是违法条款!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且约定显失公平!4、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属于违法劳动法的条款!

问题二:霸王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 你好,你所说的其实就是格式合同,

一般而言,这里面有一些条款确实不合理,

但也不可一概而论;如果说,签订时,提供格式合同者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并且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禁止性规定的,那就是有效的;

问题三:什么是“霸王合同” 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问题四:一,什么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在合同法上规定的是格式条款,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

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问题五:霸王合同有效吗。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霸王条款的特征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和四十一条对格式合同的制定与提供做了原则性规定,其目的是:防止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的涉入,以加强对处于劣势地位的相对人的利益的保护,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处于基本平衡的状态,从而符合契约自由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霸王条款,是否有效,要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

问题六:签合同 遭遇“霸王”条款怎么办 你所咨询的霸王条款在法学上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的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相对人则由承诺或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受合同拘束。

对格式条款的要求《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2)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修改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如果与格式条款不一致,当然采用非格式条款。

问题七:什么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供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问题八:霸王条款的合同 所谓合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

问题九:请问公司要员工签的霸王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你签字了且盖手印的话那就有法律效力了,受法律保护着,不过像你说的那个合同按理说你们在进入公司时就签订了合同,刚开始签订的合同里面都应该有说明的,订制服还要单独写一个合同的话有点说不过去,我也是第一次听你说。。。

以后的话不管什么工作只要签订合同就要好好的看好,不然的话有些合同内容里会有欺骗文字,我也有过一次。。。。。不能乱签字。只要一签就有法律效力了。不知道说的这些能不能帮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