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新的刑法规定,贪污罪主体的规定有五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