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20方针
法律分析:1、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方面,部署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以及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同时,通过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2、在促进乡村生态宜居方面,提出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集中治理农业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并确定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在促进乡村乡风文明方面,提出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以及淳朴民风,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