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
一、山东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山东律师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二、律师费是先付吗律师费的收取方式,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是先付费,也可以是后付费。一般情况下,需要先支付律师费。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三、律师费由谁承担(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二)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