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1、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齐全有效。

2、矿井应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

3、矿井应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矿长应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完备,包括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

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7、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9、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指标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架构、风险评估和管控、岗位责任制、工艺与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和评估等。

10、为每个评分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实施情况,制定不同级别的评分标准,例如A级、B级、C级等。

11、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评分,并填写相应的评分表。

12、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煤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