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只能律师申请吗

取保候审只能律师申请吗

不是的,除了律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只是其中的一种申请途径。但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担保措施,并经过审查和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