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案例
林某于2022年3月取 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自2005年8月1日林某在甲企业所在地 A 县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022年8月林某被调至本县乙企业继续从事会计工作。2022年,林某参加继续教育,接受面试的时间为20小时。2022年3月,林某因违反 中华人民 和国会计法 规定被撤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追究刑事责任。
某国有企业集团总会计师李军参加了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职业道德培训班后,认识到会计诚信教育事关重大,随即组织了本集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培训结束时进行了考试,试题中有一案例,要求学员进行分析,案例如下:晓东电子公司会计赵丽因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赵丽的丈夫在一家私有电子企业任总经理,在其丈夫的多次请求下,赵丽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丈夫,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公司认为赵丽不宜继续担任会计工作。
法律依据:《会计法》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