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文职离婚相关规定

法律主观: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军人一方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