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内住院需要备案吗
甘肃省省内住院无需备案。
自2022年1月1日起,甘肃推进“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此次优化覆盖范围包括在甘肃省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及就医地已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甘肃省医保局提出,对甘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对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外出务工、异地就学人员等已办理或新增备案的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政策进行联网直接结算,不降低报销比例。除此6类备案人员以外,其他参保人员在甘肃省内各统筹区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即可联网直接结算。
甘肃省医保局要求各统筹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临时外出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按就医医院等级调整降低报销的比例,原则上降幅在20%以内,其他待遇政策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现行政策,不再单独规定。
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我们国家现在把药品分为了甲乙丙三类,其中甲类药品是在医保范围之内的,所以只有甲类用药才能够使用医保报销,而乙类和丙类则无法报销;
2、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这个报销范围主要指的是受保人,在医保定点机构进行诊疗和护理,在这个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床位费,急救床位费,咨询费等;
3、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必须是安全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收费标准都是由物价部门确定了的。需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综上所述,甘肃省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在省内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返回参保地手工审核结算,待遇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