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几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维护国家统一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