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指什么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执行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具体内容包括:
1.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2.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依法处理。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公安、法院、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名誉。
6.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7.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