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以后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应该交给企业的哪个部门?
醉驾以后的法院判决书是不会交给企业的。
一、企业企业是法人机构,说得通俗点也就是一个有组织机构的?人?,公民不论是否犯罪,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是一个人,即使有可能被剥脱政治权利,但其作为人的权利是不会变的。
所以,其从法律关系上两者是平等的,在劳动关系上两者或者有雇佣关系或者隶属关系,但从法律上来看并没有上述关系,那么作为企业又凭什么能都收取另外一个平等关系的判决书呢?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都是平等关系,都是独立主体,是不能收取其他人的判决书。
二、企业部门企业部门是为企业的生产服务的,各个企业的部门分类和职责都不相同,即使相同其具体工作内容也会有区别的,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没有任何法律赋予了企业或者其下属部门这种收取他人法律文书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个企业的下属机构或者部门只能在企业的委托下从事相关的工作,特别是牵涉到法律工作的,必须出具相关的委托文件才能合法的行使被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三、判决书的下达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下达法律文书或者判决书后只能下达给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而不能下达给公司,更不能下达给公司的哪个部门。
下达的判决书将会以邮政司法诉讼专线的形式进行下发,会直接下发到个人手中,并且原则上由诉讼相关人进行签收,如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签收的,可以代收,代收后邮局会专门进行相关的备注。
如果下发判决书时无法找到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会以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公告,这种公告在法院的公告栏上就能看见,公告期为60天,60天后就自动视为判决书已经送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