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