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请律师和不请律师有区别吗

法律主观:

一、 律师 可以会见嫌疑人,非律师不可以。在刑事案件处于侦查的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如果不请律师,那么在侦查阶段,家属是无法见到当事人的,不利于了解案情。 二、更有利于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律师可以了解案件事实,能够提早制定辩护策略,并与 犯罪嫌疑人 就事实部分充分沟通,让辩护工作尽早开展。与不请律师相比,请律师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对案件真相的了解。 《中华人民***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 、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 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