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工种法律依据

建议参考如下资料:

1、《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津贴发放办法出台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前公布了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确定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专职与直接接触有毒害物质和环境的技术监督工作人员。该《办法》规定,根据技术监督工作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情况,将津贴分为四类:专职从事较高剂量的放射性物质、强致癌物质、剧毒物品和烈性传染病的检定、测试、检验以及从事相关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享受一类津贴*参考标准45--55/月*;专职从事较低剂量放射性物质、高空、高功率激光、大功率微波、高电压、强电磁、强电流的检定、测试工作和经常接触粉尘、致病菌、高毒物质及经常在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享受二类津贴*参考标准35--45元/月*—一般接触粉尘、致病菌、高毒物质、噪声、振动及经常使用中毒物质的人员享受三类津贴*参考标准25--35/月*—经常使用低毒物质和长期在密闭或恒温环境下工作人员享受四类津贴一参照标准15--25/月*。上述津贴参考标准,由各单位在国家核定的津贴总额内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执行。

2、工种范围参考:《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