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如何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1国有企业风险处理现状及分析
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仍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与防范风险体系,面对风险时,往往是手足无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意识薄弱。虽然,我国国企领导层的管理能力已经比计划经济时代有大幅提升,对风险也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但风险意识比较薄弱。目前,国有金融企业对内部控制比较重视但国内仍有不少企业认为内控是可有可无的,有的连独立的内控部门都没有,有的就算成立了内控部门,也往往流于形式。相反,我国不少的民营企业家有着很强的风险意识,华为董事长任正非写过一篇著名的文章《华为的冬天》,对华为在迅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剖析,每一天都要提醒自己,企业离破产只有一步之遥。他认为,公司从上到下,如果没有真正认识到危机,当危机来临的时候,就会措手不及。
(2)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一些企业缺乏完整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一些企业忽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决策、工商谈判、对外出具法律文书等活动中缺乏严格的法律论证和工作程序,部分企业未经论证,盲目地超速发展,造成资金链断裂。中航油事件充分暴露出国有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的缺失。
(3)风险应变能力不够。有一些企业在应对危机时,采用错误的手段,反使危机愈演愈烈,如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紫金矿业直至事件发生后12天才发布公告,瞒报事故9天,一场环境危机演变成了“环境+诚信”危机。
2国有企业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的方法
国有企业占据了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国有企业经济关乎国家的兴衰和民生的安定。国有企业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2.1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风险意识的强化与企业文化的建立一样,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不断地培训和宣传,特别是对企业的领导层,强化企业领导层的风险意识是关键。而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和日益增多的法律事务,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尤为重要和紧迫。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既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国资委有效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加快我国市场经济进程和法治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指出:“以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再用三年时间(2009-2011年),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比例达到70%;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基本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2.2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国有企业有关风险控制的制度不少,但并不全面,制度执行偏差仍然在相当广的范围内存在,应尽快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1)补充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减少部门间重复、冲突的制度
某公用事业单位,仅对涉外服务人员就制定了八项制度,如“服务规范标准”、“限时服务项目规定”、“服务质量验证管理办法”、“统一穿着职业装、佩带标识的规定”等,部分内容、规定重复且冗余,完全可以在“服务规范标准”中将限时服务、服务质量验证、着装要求等一并纳入。然而如此大的企业,且是涉及民生的企业,却没有有关对外宣传、与媒体沟通方面的规定。
(2)在风险控制制度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制度贵在执行,制定时轰轰烈烈,制定完了就束之高阁,实际执行中又将其抛到九霄云外,再好的风险控制设计也只是流于形式。因而如何培养尽责的员工,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是落实风险控制的关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一定要和绩效考评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奖惩制度。此外,企业应积极鼓励员工,对于发现的风险点提出建议;重大决策事项应公开透明,接受全员监督。
2.3建立全面的风险防范和应急系统
国有企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财务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及经济法律风险等方面,其中安全生产风险受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国有企业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防范系统来控制和化解风险,减少损失。
(1)风险防范的组织机制。除金融企业外,我国绝大部分企业没有条件,也没有足够的能力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但可以由现有的职能部门承担风险防范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如财务部、审计部、安全服务部、法务部等,不论由哪个部门承担,都必须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此外,除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外,企业自身也应选聘一些法律方面的专才。
(2)风险防范的会计系统。通过计算机处理大量的财务数据,进行大范围的比较分析,对于异常值及时报警,使经营者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防范风险。
(3)风险的评估和分析机制。通过风险分析机制,抓大放小,重点关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上,评估其可能造成的损失,评估风险的部门或个人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4)风险处理机制。风险分析清楚后,就应该立即采取相应的预防、转化措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风险应对方法有以下4类:
①回避风险,如当某些项目超出了自身的技术条件和安全防护能力时,企业应暂时回避,等条件成熟再开工,不要仓促上马。
②转嫁风险,如将部分大型施工项目总包给有资质的其他大型公司,由其再分包下去,减少自身的责任。
③接受风险,接受风险不是任凭风险发生而无能为力,而是确认风险的威胁后,制定对策方案,一旦预计的风险成为现实,可以使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到预先设定的程度之下。
④分散风险,如针对安全事故高发、易发的特点,可以针对性地购买各类保险(施工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等)。
(5)风险责任机制。必须明确企业经营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风险管理,并将风险责任落实到实处。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寻找问责对象,结合相关的奖惩制度,促使其提高警惕,在未来的经营中不再重蹈覆辙。
(6)建立风险审计体系,推行安全审计。目前,国际上已经开始开展安全审计,主要是在石油行业,很多跨国石油公司都在开展HSE(Healthy Safety
Environment,健康、安全与环保)审计。大中型国企应定期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安全规范流程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审计应该制度化,成为刚性的原则,并和激励、约束机制联系在一起。
国有企业的风险应急系统仍不够成熟,在风险发生时,反应往往过于滞后。①建立风险应急方案,并定期开展风险应急的演练,在演练中发现不足并加以改进,演练不是过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并打分。②塑造负责任的国企形象,一旦发生风险,要积极、诚实地接受事实,不隐瞒、不推卸,向社会证明有企业魄力、有能力处理好风险。同样涉及儿童奶粉问题,与三鹿集团的逃避、隐瞒不同,美赞臣(Mead
Johnson)、雅培(Abbott
Laboratories)等国外企业不仅有自己的召回机制、赔偿机制,一旦发现问题,他们均可以做到在第一时间公布消息,从不隐瞒。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避免风险发生时,社会舆论出现不利于国企的一边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