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的核心部分

教育制度的核心部分: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的主体。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的学校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学制的建立为实施正规的学校教育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学校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具有不同性质和任务的学校为主体而形成的体系,这个体系通过教育行政机构来制定学历与学位相关规范与标准,并且统筹、规划、监督、落实统一的教育政策,使得求学者能够在统一的入学条件和学习年限中,整体达到国家要求的一定水平。

从而在各级学校之间升学和转换。学校教育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主要部分,是接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而系统实施的,具体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阶段。

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有机构成的总体及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种种规范、规则或规定的总和。它包含有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机构、业余教育机构、社会教育机构等,还包括各机构间的组织关系、各机构的任务、组织管理等,它的设立主体是国家。

是国家教育方针制度化的体现。教育制度是一个社会赖以传授知识和文化遗产以及影响个人社会活动和智力增长的正式机构和组织的总格局。是社会制度中的一种,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家庭制度并存于社会结构之中。

国家在制定各项教育制度时,也很少将这些临时性的教育机构与组织包括在自己的系统之内。其次,教育制度是指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存在和运行的一整套的规则,如各种各样的教育法律、规则和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