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物防疫法

法律分析:2021版《动物防疫法》***12章113条。第一章总则***14条,分别从立法目的、立法对象、动物疫病分类、从业者义务、政府动物防疫职责和部门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新发展阶段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方向指引。第二、三、四章集中阐述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的主要制度和措施,***33条。重点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制度的设立,由动物防疫措施升级为防疫风险评估制度;强制免疫制度的修改,今后国家层面只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不再制定下发年度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患传染病,保障公***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