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
一、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诉讼
当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罚款、没收财物等,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且这些行为被认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
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有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这些职责,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赔偿损失。
三、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行为的诉讼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时,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或拒绝办理,且这种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得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这些权益,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诉讼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些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同时,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当事人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九)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卫生、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救助等管理职责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