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流动人口居住证,外来人员如何申请?享受哪些权益

4月21日上午,驻马店市流动人口居住证首发仪式在市公安局户政大厅举行。今后,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依法享有与我市居民享有参与社会事务、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保医保、子女就学、医疗防治、计生服务、法律援助、住房保障、办理车驾业务、申办异地赴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等十多项权益保障和公***服务。

今后,在驻马店申请居住证,需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提供哪些材料?看小编给你一一道来。

关于申请居住证的27问

1、《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

答:2016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颁布《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实行居住证制度,是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城镇基本公***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必将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起到重要的划时代的历史作用。

3、《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及相关服务管理活动。

4、居住证的用途是什么?

答: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5、如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权益?

答: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6、如何保障居住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答: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服务、便利及居住证管理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7、公安机关管理居住证的职能是什么?

答: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8、公民如何申请办理居住证?

答: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9、公民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10、公民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1、哪些人可以代办居住证?

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12、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居住证制作发放时间是多少个工作日?

答:登记站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13、居住证的材质和样式?

答:我省居住证采用带芯片的IC卡材质,式样全省统一。居住证式样由省公安厅确定并监制。

14、居住证制作、签发部门和内容有那些?

答:居住证证件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公安部门制作,有条件的也可由省辖市公安局统一制作,但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制发证件。

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登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15、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的到期如何办理签注?

答: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签注应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登记站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在原居住证证件上签注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等信息。

16、居住证持有人变更住址的如何办理签注?

答:居住证持有人在省辖市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市)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17、居住证逾期的如何办理签注?

答: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

18、什么情况下中止居住证功能?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四)持证人已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

(五)持证人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使用功能的情形。

19、申领居住证是否需要缴纳工本费用?

答: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居住证的,应当交回原证件。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

20、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那些权利?

答: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服务:

(一)教育服务;

(二)基本公***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服务。

2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有具有那些便利?

答:(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60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

(八)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政策;

(九)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2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是否还享有其他便利?

答: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23、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落户吗?

答: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2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居住证制作及管理过程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吗?

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违法违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25、以前办理的暂住证还是否有效?

答:自《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办理暂住证。施行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证件持有人继续居住的,按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26、违反《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如何处罚?

答: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27、以前发布的有关暂住人口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效?

答:我省以前文件规定与《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