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全权委托
一、什么是全权委托
1、全权委托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形式,指的是将自己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限全部委托给受托人来进行办理,受托人具有较大的权限范围,但是需要签订全权委托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二、刑事自诉案全权委托律师后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吗
1、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2、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3、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