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狄仁杰一样的刚正不阿的执法者(一定要事例)
墨者有钜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寡人也。”腹(黄享)
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
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予,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亲儿子杀人,皇帝特赦,还不领情,非叫儿子偿命。秦朝,钜子腹
郅都,生卒年不详,西汉时期河东郡杨县(今山西省洪洞县东南)人。主要活动于汉景帝时期,是西汉时期最早以严刑峻法镇压不法豪强,维护封建秩序的“酷吏”。 西汉初年,西汉政府倡导“无为而治”,豪强地主势力迅速膨胀,有的居然横行地方,蔑视官府,不守国法。如济南郡的瞷氏家族,仗着宗族户多人众,称霸地方,屡与官府作难。地方官循于常法,“莫能制”,于是汉景帝拜郅都为济南郡太守。郅都针对不法豪强目无国法、肆行无忌的特点,采取了以暴制暴的手段。到任即捕杀瞷氏首恶,推行严法,开西汉以严厉手段打击豪强之先河。瞷氏首恶被诛,“余皆股栗”,不敢再与官府对抗。他在任一年多,“郡中不拾遗”。郅都雷厉风行地打击济南豪强,影响极大,周围十几郡太守对他衷心敬服,视他如上司。
张汤(?—公元前116年12月),西汉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幼时喜法律,曾任长安吏、内史掾和茂陵尉。后补侍御史。因为治陈皇后、淮南、衡山二王谋反之事,得到武帝赏识。先后晋升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与赵禹编定《越宫律》、《朝律》等法律著作。用法主张严峻,常以春秋之义加以掩饰,以皇帝意旨为治狱准绳。曾助武帝推行盐铁专卖、告缗算缉,打击富商,剪除豪强。颇受武帝宠信,多行丞相事,权势远在丞相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