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务的基本概念
法律主观:
法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义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