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公证,再根据房屋面积,房屋价值等计算不动产继承费用,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和房屋赠与比较起来而言,费用可以说更低。
房产继承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