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手一个法律问题,行政处罚中“无救济即无处罚的原则”是如何解释?
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行为人必须有救济的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予以处罚。这里说的救 济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
这种救济的途径很多,如相对人请求行政机关改正错误,申诉、 声明异议、请愿、申请复议,以及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从广义上说都可称之为救济。从狭义上说救济一般指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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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百度百科-行政处罚
人民网-行政处罚“从公”比“从快从严”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