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内子女户口回沪但没在老房实际居住,动迁是否有份额

与房屋没有关联性,不是同住人,没有份额。

我们需要明确同住人要满足“户籍”、“实际居住”和“无福利分房”这三个条件。但是知青及知青子女由于历史原因的特殊性,当知青及知青子女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回沪时,由于房屋居住面积狭小等原因,很难再居住其中,因此对于上述三个条件中的实际居住条件有所放宽。静安法院发布的《2020年度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审判白皮书》中也载明:“公房征收案件中,即使知青子女及知青亲属因居住困难、家庭矛盾等各种因素导致实际无法居住系争房屋或居住时间较短,亦不应轻易否认其同住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