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协会的协会概况

山东省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成立,接受山东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对全省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的社会团体法人。本会 宗旨: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忠于律师事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反映律师诉求,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提升律师综合素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1980年10月,本会在济南召开全省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自成立以来,本会在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发挥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有效地促进了山东省律师行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自六届理事会,理事全部由执业律师构成,组建了独立的秘书处,制定了基本的行业管理制度与会议规则,为探索完善 “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1年4月,全省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上迈出了新的步伐,设立专职会长,加强对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监事会,促进协会工作依法规范运行;根据《律师法》规定的协会职能和山东律师业发展实际,修订完善章程。

本会组织架构:全省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监事会是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省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办本会日常工作;专门委员会是本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研究指导律师业务发展的专门工作机构。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综合调研部、会员部、业务培训部、信息中心、山东律师编辑部。

专门委员会包括:行业管理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宣传联络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女律师委员会、青年律师委员会、文体委员会、纪律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包括: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商事业务委员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涉外业务委员会、行政业务委员会、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务委员会、公司业务委员会、海事海商业务委员会、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劳动关系业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委员会、投资业务委员会、环境保护业务委员会、半岛蓝色经济区律师服务团、黄河三角州高效生态经济区律师服务团、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律师服务团、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

截止2010年底,全省***有律师事务所1105家(其中国资所43家、合伙所843家、个人所219家)、公职律师办公室8家、公司律师事务部8家,同比增长11.65%;律师12599人(其中专职律师11608人、兼职律师483人、法律援助律师386人、公职律师67人、公司律师55人),同比增长19.64%;2010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59244件,同比增加11.35%,业务收费13.9亿元,同比增长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