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是哪一年开始的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是1980年开始的,不过各地区稍有所不同,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新中国三次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分别为:1949-1952年的土改,1978-1984年的“大包干“,1997-1999年落实“三十年不变“的延包政策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补延到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延长土地承包期后,按规定发包方与农户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确定土地承包权。即从1997年起至2027年止。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开始于1978年,后来陆续根据时代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目前也确立了土地承包制度的长久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